关于做好2007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中招办、市直属初级中学、各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进行中职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推荐免试面向全市有初中毕业班的中学。市区中学推荐免试比例不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班学生数20%(其中达标学校不超过15%)。县(市)各中学推荐免试生报名数由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实际具体下达,总数以县(市)毕业班学生数30%以内划定(其中达标学校不超过25%)。
二、福州市 中招办向社会公布所有参加推荐免试招生的学校名单,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印成《招生指南》,免费发放至各中学,做到每个免试生人手一册。各学校不得扣压,违者将予以追究责任。
三、推荐免试生应是思想品德良好,体育、体检及学业成绩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推荐免试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各初中学校应召开家长会做好宣传工作,本着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各中学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面,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了解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升学率。
四、推荐免试招生录取办法:
1、报名:推荐免试生填写统一的报名志愿表。学校负责填写评语、学业成绩(市质检成绩)、推荐意见等并盖章。
2、录取: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由福州市 中招办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远程录取。录取时间安排2天,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推荐免试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届时,凭录取通知书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到注册。
各初中校10月30日后凭市 中招办下发的推荐免试生在校确认名单发放推荐免试生初中毕业证书。推荐免试生被录取到入学报到这一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均由原初中毕业学校负责。
3、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汇总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计划,编印成《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指南》。
(2)4月25日前各县(市)招生办、各市区中学到福州市 中招办领取推荐免试报名志愿表和《推荐免试招生指南》。
(3)4月27—29日各初中学校进行推荐免试生网上在线报名工作。各初中校组织学生和家长到所要填报志愿的中职学校实地考察。
(4)5月13日—14日推荐免试生录取工作。
5月13日上午第一志愿出档并录取。
5月13日下午第二志愿出档并录取。
投档指标超出招生指标的,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退档名单。
5月14日上午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5)5月14日—15日各校领取推荐免试生录取册及录取通知书。
五、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推荐免试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1、严禁强迫学生参加推荐免试。各学校不得以不参加推荐免试就不发初中毕业证书等行为,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推荐免试。
2、各初中学校对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应加强管理直至学期结束。严禁把准备进行推荐免试的学生提前动员回家或专门集中分班上课。
3、严禁招生学校擅自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4、严禁任何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宣传费”、“回扣”等强拉生源。
5、市教育局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3310581、83326421、83332391
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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