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元中邮局校长信箱元中留言元中论坛联系电话价格服务

学校简介 | 新闻资讯 | 教育教学 | 中考·高考 | 校务公开 | 心泉文学 | 元中相册 | 资源下载 | 学科资源 | 来文转发 | 课程改革

当前位置: 福清元载中学 > 收费公示 > 政策法规 > 收费公示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作者:老章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0 8:23:09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计价格〔2002〕7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洽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 2002 年秋季开学前 (8 月 31 日前 ) 建立起来。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国家计委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 ( 托儿所 ) 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十、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收费公示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收费公示:

  • 下一篇收费公示: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校长室:85562841  副校长室:85564726  办公室:85564593  教务处:85564725  总务处:85564551  政教处:85564630  团委:85564601  信息中心:85564914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友情链接版权申明 | 网管信箱管理登录 | 

    站长:老章 QQ:68284449 电话:0591-85564914 闽ICP备06001200号
    校址: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前村村北30号 联系电话:0591-85562841 邮编:3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