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闽价[2006]费10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印发“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价格服务进校园”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统一全省“进校园”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的目标要求,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进校园”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进校园”工作以“坚持价格服务为主,寓价格监管于服务之中;坚持以服务学生及家长为重点;坚持利用现有条件,着眼于建立价格服务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基本原则。
“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进校园”工作,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维护学生及其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进校园”工作促进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到位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学校收费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进校园”工作,在价格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学校之间建立起一条相互沟通的渠道,建立起一个创建“教育收费的规范校”和争创“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的新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进校园”工作的目标任务
“价格服务进万家”是价格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创新价格工作的新尝试。而“进校园”工作是“价格服务进万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做到价格工作方式创新,关键是新的服务理念要树起来,新的工作机制要建起来,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校园”工作总体上要达到“诚信收费的理念要进校园、价格服务的形态要进校园、价格服务的机制要进校园”,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深化价格服务手段,使“进校园”工作能够做得好、有新意,立得住、求实效。具体要求是:
(一)收费政策透明到位。要对各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以各种形式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政策清楚透明。
(二)信息服务及时准确。要把教育收费以及其他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信息提供给学校、学生及家长。
(三)咨询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收费主管部门与学校、学生及家长沟通的平台,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收费主管部门及时解答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咨询。
(四)民情民意及时了解。要善于收集、及时了解学校、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科学合理地制定教育收费政策。
(五)反应机制灵敏快捷。要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等手段做好“进校园”的各项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快捷。
三、“进校园”工作具体内容及措施
(一)在高校(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各类学校)网站上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开辟以下专栏:
1、“价格服务进校园”主页。主要反映“进校园”工作的具体活动情况信息,发布与教育收费管理相关的动态信息。
2、政策法规文件栏。收录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与教育收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
3、收费项目标准栏。该栏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价格部门核发给该校的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标准为准;第二部分为代办项目收费,收费项目按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第三部分为经营服务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这三个部分均以表格形式体现,栏目包括: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文号、收费期限和备注。点击收费依据文件文号应能显示收费文件全文。
4、监督咨询栏。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网络举报网址;收费咨询电话,包括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学校负责有关收费问题的部门和电话等。
5、代办费结算公开栏。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末公布本学年各代办项目的收入、支出、节余和清退情况。
6、价格信息友情链接栏。在网页上链接相关价格部门网站,实现学校与价格部门互链,扩大服务的领域。
(二)中小学应在校园醒目位置,统一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服务进校园”标志牌。标志牌由省物价局统一设计,其中包括“价格服务进校园”图标、学校电话、收费举报电话(12358)、收费政策(物价、教育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一)。有条件的学校,也可把“价格服务进校园”标识制作成铜牌悬挂于学校醒目处。
2、政策法规。收(摘)录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文件。
3、收费项目标准公示栏。列表公示价格部门核发给该校的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标准,包括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文号、收费期限和备注。
4、代办费项目标准公示栏。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在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5、代办费结算及清退。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期末公布本学期各代办项目的收入、支出、节余及清退情况。
6、监督咨询栏。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网络举报网址;收费咨询电话,包括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学校负责有关收费问题的部门和电话等。
四、“进校园”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进校园”工作是收费管理工作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到全面部署,分步推进,“进校园”工作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06年5月30日)。各市、县(市、区)要在3月31日前要确保在辖区内中小学建立1-2所“进校园”工作试点(省物价局在高校进行试点),且取得初步成效。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试点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06年6月1日至8月31日)。6月份,各市、县(市、区)要对“进校园”试点工作进行自查,省物价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进校园”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7、8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逐步对辖区内学校开展“进校园”工作,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进校园”工作。
五、“进校园”工作的要求
(一)要相互协调配合。“进校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学校,取得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进校园”工作做好。
(二)要坚持务实作风,不搞形式主义。各地的“进校园”工作可以形式多样,既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设立收费服务小组,也可在学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召开政策提醒会等,还可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其他形式的活动。各地开展这些活动,一定要立足于实际,不搞花架子,“进校园”工作要有一定的形式,但绝不能搞形式主义,要以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不过多增加学校负担为原则。
(三)要坚持以服务为主,帮助学校健全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进校园”工作的实质是强化服务,价格服务的立足点首先是学生及家长,是广大人民群众,价格服务进校园就是要促使我们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并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的社会监督网络,在“进校园”的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从根本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附件二:
闽价[2006]费311号
省物价局部署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
省物价局在认真总结“价格服务进校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我省“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
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进校园”工作的开展。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以闽价费[2006]311号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进校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对“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批示精神,并以此为契机,把“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对全面推进“进校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价[2006]费100号)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措施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进一步明确在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等有开设校园网的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同),要充分利用现有先进手段和条件,这部分学校要做到全部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没有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的学校,要在原有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校务公开栏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
通知明确了“进校园”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络平台的设置和日常维护;负责在榕省属各类学校的联系和“进校园”工作的落实;负责全省“进校园”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各设区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与向该市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各类学校的联系和“进校园”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市“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与向在当地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各类学校的联系和“进校园”工作的落实。
通知对“进校园”工作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根据“进校园”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新对“进校园”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1、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并对试点工作作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2、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等有条件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的学校应把网页全部设立起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其它没有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的学校,要完成“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的设置工作。考虑到农村中小学的具体情况,明确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实施这项工作有困难的农村中小学,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在明年春季开学前完成。
3、今年秋季开学后,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将结合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各地“进校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召开专题会议,对“进校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总结我省“进校园”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7月28日,省物价局在泉州召开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专题会议,各设区市物价局收费科(处)长及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进校园”试点工作经验;对在全省全面推行“进校园”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组织观摩了“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络系统,并对设置安装“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进行了技术指导。省物价局副局长、“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海伦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曹副局长首先充分肯定了我省“进校园”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他说,我省的“进校园”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可以说试点工作开了个好头,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进校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学校的特点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建立起长效机制。他强调指出,各地要营造好“进校园”工作声势,使“进校园”这一品牌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最后,曹副局长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立即行动、暑期运作、开学检查、见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进校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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