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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作者:老章 文章来源:元中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1 14:21:39

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总体安排,福州市将于2006年秋季启动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教学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现就我市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原则与制度保障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学时。

2、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3、科学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制度保障

1、学校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课程和学分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2、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做出评估,并定期公告。

3、教育研究部门要分学科制定高中课程学科管理指导意见。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第二层次:科目。每个学习领域的下位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层次:模块。每个科目的下位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必修课:含八个领域之下的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所有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必修课。学生每一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全面发展。必修课合计116分。

选修Ⅰ: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等候模块供学生选择。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选修Ⅰ合计22学分。

选修Ⅱ: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选修Ⅱ合计6学分。

(三)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原则上每修习18学时获得1学分,每学时4045分钟。各设区市可根据每个学期的实际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第1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安排2学时,在第2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应当保证270个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学习领域

 

必修

选修I

选修Ⅱ

学分

周学时

所需学段

总学时

语言文学

语文

10

4

5

18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科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4

5

180

数学

数学

10

4

5

18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24

84

144

历史

6

24

63

108

地理

6

24

63

108

科学

物理

6

24

63

108

化学

6

24

63

108

生物

6

24

63

108

技术

信息技术

4

2

4

72

通用技术

4

2

4

72

艺术

艺术

音乐

6

3

2

6

3

108

54

美术

3

3

54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2

11

198

综合实践

研究性学习

1 5

 

270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高中毕业要求

144学分

2448

学时

116

 

1944

22学分

396

学时

6学分

108

学时

 

三、课程编排程序

(一)课程编排的要求

1、学校必须分别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分别编排出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一般先排出必修课表,再排出选修课表。高一原则上开设必修课,高二开始并行开设先修课。

2、课程编排单位:必修课一般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上课;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后,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校一般在本年级内选课,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跨年级安排课程。

3、课程编排结构:应合理、有序地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二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必修课按学科课程安排,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选修课程中某一个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并行开设。

4、课程编排模式:学校在形成课程方案时,根据本校实际,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编排模式。第一种模式是。。。。(请帮助充实)

5、学生选课时间: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第一学段进行,其他年段的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排课。

6、选修课程安排:高中三年内,普通高中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课程排编的程序

1、学校的课程编排在校长领导下,教务处会同教研室具体负责。

2、各学科组讨论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在上学年结束前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课程委员会审查选修课Ⅱ,决定课程是否进入选修课清单。

4、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科上交的方案及已通过课程委员会审查的修课Ⅱ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学校必修课课表,列出下一学期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清单,报校长(主管校长)批准。

5、在课程改革启动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学校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对选修课进行宣传解释,指导教师选课。

6、学生依据学校的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进行选课,并填写选课单(网上填报的怎么办)。教师要对学生选课进行必要的指导。

7、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学校教务处。

8、学校教务部门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选修课课表。

9、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安排一定的试运行时间,形成最终的学校课程安排。

10、学生依据学校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课表制定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四、选课指导

(一)选课指导的原则

1、学生主体原则。选课指导应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负责。

2、因材施教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选课中的主导作用。

3、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教师应当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

4、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的原则。

5、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选课时既要考虑全面均衡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个人的兴趣爱好;既要兼顾其他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又要使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既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