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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中新课程实施
作者:老章 文章来源:元中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1 14:14:11

    福建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今秋将全面实施新课程。省教育厅日前制定普高《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公布了高中课改的课程编排表(见下表)及必修课与选修课的选课原则。

    课程结构与设置

    ◆课程分3个层次、8个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3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方面。8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至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课改后,福建省普通高中学制仍为3年,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在必修课程的学习中必须获得116个学分。

    选课

    ◆选课以学期为单位

    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第一学段进行,其他年段的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课程编排。

    根据安排,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普通高中3年内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

    ◆学生课程表是否合适可先试行

    对于今秋的首次选课,福建省相关学校都将成立专门的选课机构,每学期的选课还安排了一定的试行期。开学后,学校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学生形成最终的个性化课程表。

    学校须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在选课的具体过程中,要坚持学生自主的原则,教师要起到指导作用,让学生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教师要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使学生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协调进行。

    学时及学分认定

    ◆18学时为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是学生的必修课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校历由各设区市根据学年的实际教学时间下达。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校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270个学时,合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

    ◆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学生学分由任课老师、教务部门等多方审定后最终确认。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复议后,教务部门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学分的认定包括3个部分的内容: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包括修习课时记录认定、修习过程表现认定、模块考试成绩认定。这3个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包括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3、选修Ⅱ学分认定,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或免考

    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另外,如果学生中途转学,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满足3个条件方可毕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3个条件者,方可毕业。1、3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3年内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记者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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