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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16:45:21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普通高等院校选拔合格和优秀新生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从2009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思想,遵循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考试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更加公平、多样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拔制度。
二、综合改革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制度
建立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有利于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鉴于2006年颁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已经对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作了具体规定,为此2006级、2007级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时必须出具规定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
2、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 四个等级呈现,D为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凡是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二)深化普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
1、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和分值
科目设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各为120分钟,每科分值为150分。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文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文科综合考试。文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理工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理科综合考试。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同场分科考试。
总分值为750分。
2、考试日期
考试天数为两天,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84号)中规定选修Ⅰ(A)的内容。
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根据各科选修内容情况,均设计一定比例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照不同选修系列或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答题。
4、命题原则 
(1)注重科学性。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科考试说明,作为我省高考命题的依据。试题设计力求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高考命题应切实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试卷力求有较好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2)突出能力要求。试卷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考查学科能力与思想方法的应用;考试内容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体现公平性。试题的素材与解答对所有考生都具有公平性,应避免偏题、怪题,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答题方式的试题。同科目选做部分的试题,应力求难度值的均衡。
(4)具有可操作性。命题要有助于考试组织与试卷的评阅。
(三)推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改革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   录取办法。参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元录取体制。2009年起高校招生作如下改革。
1.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具体要求由省招委会作决定)。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应逐步扩大对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在录取中的运用。
2.适当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选择部分省属本科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经批准试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在实施各学科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的基础上,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可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保障措施
1、 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开展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通高中评价和教育督导制度。
2、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要求,探索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后的选拔途径及办法,积极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
3、开展高考命题研究。成立福建省普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研究机构,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培训命题教师,建立学科命题教师库。掌握中学教学现状,进行命题试测,把握试卷难度要求,使试卷具有一定的区分度,保障考试信度和效度。
4、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图、内容,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及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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