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开始,我省将扩大“两免一补”的享受范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费用。
通知规定,我省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试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我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到2007年,争取全省低保家庭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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