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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0 16:08:19

  今后,高中3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有一项总评“尚待改进”的,将不予毕业。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19日出台的《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中获悉的。
   
  我省将引入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包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详见重要文件栏目)。学生毕业总评表将对学生3年表现情况评价进行汇总,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省教育厅提出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3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4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3个等级呈现。届时,综合素质评价将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凡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是上述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
   
  学生如果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部门还将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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